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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習對象
企業董事長、經理、廠長、人事行政干部、工會干部及相關管理人員等
課程目標
深圳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的解讀與應用(深圳,12月4日-5日)
課程內容
深圳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的解讀與應用(深圳,12月4日-5日)
【培訓日期】28年12月5日
【培訓地點】深圳
【【培訓對象】】企業董事長、經理、廠長、人事行政干部、工會干部及相關管理人員等
【課程大綱】
●適用范圍——條例能否在非經濟特區的寶安、龍崗適用?
●如何處理勞動合同、與規章制度的沖突?
●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律風險。
●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實施經濟處分的限制。
●用工前訂立的勞動合同能否解除及其法律后果?
●協商延長勞動合同的期限能否視為續訂勞動合同?
●競業限制協議爭議的處理原則。
●保障勞動者休息權的新規定。
●勞資雙方能否約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?
●計算連續工齡的新規定。
●勞動關系信用征信制度和信用懲戒機制對單位的影響。
●建筑行業工資保證金制度。
●停工事件中的“冷靜期”和“恢復秩序令”。
●用人單位違法行為的相關行政責任有哪些?…
【
深圳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的解讀與應用-上海工慧企業管理
信息來源:工慧企業管理服務外包網更新時間:2017-5-31瀏覽量:460字體大?。?a href="javascript:SetFont(16)">大 中 小
學習對象
企業董事長、經理、廠長、人事行政干部、工會干部及相關管理人員等
課程目標
深圳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的解讀與應用(深圳,12月4日-5日)
課程內容
深圳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的解讀與應用(深圳,12月4日-5日)
【培訓日期】28年12月5日
【培訓地點】深圳
【【培訓對象】】企業董事長、經理、廠長、人事行政干部、工會干部及相關管理人員等
【課程大綱】
●適用范圍——條例能否在非經濟特區的寶安、龍崗適用?
●如何處理勞動合同、與規章制度的沖突?
●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律風險。
●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實施經濟處分的限制。
●用工前訂立的勞動合同能否解除及其法律后果?
●協商延長勞動合同的期限能否視為續訂勞動合同?
●競業限制協議爭議的處理原則。
●保障勞動者休息權的新規定。
●勞資雙方能否約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?
●計算連續工齡的新規定。
●勞動關系信用征信制度和信用懲戒機制對單位的影響。
●建筑行業工資保證金制度。
●停工事件中的“冷靜期”和“恢復秩序令”。
●用人單位違法行為的相關行政責任有哪些?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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